中共东宝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社会公开稿

发布日期:2025-01-27 11:41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至8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10月8日将巡察发现的有关情况对我局进行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区民政局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召开集中整改动员会,制定集中整改工作方案,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基本完成了集中整改。按照《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中共东宝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中共东宝区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任务清单化、具体化,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每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亲自部署整改任务,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各地各股室(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股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同时,注重与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整改过程中,党组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书记点人点事的两个问题,主动带头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不避重就轻,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执行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以自身的坦诚态度引导其他干部职工正视问题,克服敷衍了事的心态,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带动了全局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有差距。

问题1:重要精神学习传达研讨不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涉及民政相关会议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并开展交流研讨。二是明确研讨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活动,要求班子成员围绕研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并将发言材料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措施进行督办,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牵头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次月党组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学习制度。2024年10月25日,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拓宽学习形式,丰富了学习内容。二是开展集中研讨。2024年11月13日,开展四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与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内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开展集中研讨,确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公室根据研讨内容,形成重点工作督办清单,定期督办直至销号。三是建立督查机制。2024年12月31日,局机关分管负责人牵头对局党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在2025年1月党组会上通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政策宣传落地不实。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机关支部书记就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问题,对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明确宣传责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宣传工作责任领导,明确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明确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宣传工作具体责任人。办公室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每月统计宣传情况,年底在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定期举办公办养老机构“质量开放日”活动,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宣传视频,攻大报、上头条,扩大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影响覆盖面;另一方面,定期举行殡葬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召开政策宣讲集中培训会,印制宣传手册2万份,安排殡葬服务车入户宣传。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4—25日、11月8日,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具体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涉及工作落实不到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明确宣传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负责人,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办公室统计宣传情况,部分股室(单位)未完成任务,将加大督办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4年9月29日,东宝区第一福利院举办“质量开放日”活动;2024年9月27日,《东宝区6所农村福利院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在国际在线发表;2024年10月12日,《荆门这群“幸福”老人送戏到福利院》视频在湖北日报客户端发表;2024年10月,利用殡葬车下乡宣传,发放2万余册宣传折页;2024年10月25日,召开培训会,宣讲殡葬政策;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全区民政系统专项行动第二轮自查自纠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印发350份《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职责履行不够有力。

问题3: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提高入住率指导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机关总支书记对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展示机构的环境设施、功能服务等。定期组织公办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居民实地参观体验,增进对机构的了解。同时开展试入住体验,让老人们更能真切地感受公办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三是开展需求调查。通过第三方机构为特困人员开展探访服务时,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积极动员生活不能自理对象和生活状况不佳的对象入住福利院。四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改革方向,加快农村福利院运营机制改革,通过服务外包、整体打包等方式,引入专业养老团队运营管理,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尽量满足社会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1月8日,机关总支书记对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展示机构的环境设施、功能服务。2024年9月29日,东宝区第一福利院举办“质量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家属和部分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干部等入院参观、体验,让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入院试住。三是开展需求调查。第三方机构为特困人员开展探访服务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行调查,动员生活不能自理对象和生活状况不佳的对象入住福利院,动员后有6名分散供养人员入住福利院集中供养。四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福利院体制改革,部分福利院通过服务外包、公建民营的方式,引入专业养老团队运营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东宝区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民政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统一印制《消防安全工作手册》《食品安全工作手册》发到各养老机构,规范记录台账。二是进行宣传教育。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学习,教育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避免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同时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了2024—2026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印发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手册,实行台账管理。二是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各养老机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机构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转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至各养老机构,督促各机构开展学习宣传。印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挂图,在各养老机构张贴,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安全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和消防部门检查8家民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2024年11月5日,局领导到两家养老机构检查,督办问题整改。同时,督促养老机构与消防公司签维保协议,消防公司每月到养老机构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指导整改隐患,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殡葬改革统筹协调不力,殡葬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问题5: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统筹推进不平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乡镇沟通对接。组织召开涉及乡镇的工作协调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的严重性,明确各乡镇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区民政局与乡镇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建立督办台账。对全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布点和建设情况进行再次梳理,详细分析公墓建设推进不力的原因,重点对建设滞后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建设阶段、预期完成时间等,实时掌握建设动态,夯实督办工作基础。三是开展督办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下达督办提醒函,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沟通对接。2024年10月20日、11月28日,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分别与仙居乡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要求社会事务办尽快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加大推进力度。区政府副区长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12月27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建立督办台账。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免除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督办会。对公墓建设进度实行一月一督办,对全区拟筹建的林下公墓及时进行备案,督促加快进度。从2024年11月7日起,开展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三是开展督办检查。2024年10月29日,分管负责人到仙居乡对公墓建设进行督办。2024年11月1日,主要负责人到石桥驿镇、子陵铺镇对公墓建设进行督办。目前,全区建成6处村级公益性公墓。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6:公益性公墓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机关支部书记对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防上级部署工作推迟落实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年检工作。根据制定的年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公益性公墓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对于在公益性公墓监管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于公墓运营方存在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4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就公益性公墓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5日,分管负责人对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扎实开展年检工作。2024年7月,对已投入使用的子陵铺镇5处公墓、牌楼镇4处公墓、石桥驿镇2处公墓进行了年检(初检)。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向子陵铺镇反馈问题5个、牌楼镇反馈问题3个,督促当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从2024年11月7日起,开展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报问题126个,发现问题线索22个,形成问题线索移送20个,运用批评教育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13人。

完成情况:未完成,正在整改中。

问题7: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机关支部书记对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压实对乡镇、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引导和督导力度。二是加大机制落实落地力度。根据《关于建立火化区殡葬改革工作“四个一”工作机制》及《东宝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工作要求,健全村级联动摸排机制,对违规土葬问题及时预警,防止违规土葬问题发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调度会,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三是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殡葬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规土葬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4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对相关人员就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短板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大机制落实落地力度。2024年10月25日、12月26日分别召开工作推进会和自查自纠暨警示教育会,仙居乡社会事务办主任两次就提高火化率表态发言。2024年9月1日起,对全体户籍居民实施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政策,目前已发放88人、资金7.6万元。三是及时处理违规行为。2024年,区纪委处分10名工作不力党员干部。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仙居乡1例违规土葬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为防止强制性火葬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省、市殡葬改革会议后,我们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管委会主体和属地责任,按“四个一”机制提前介入丧事办理,引导文明治丧和火化。

完成情况:未完成,正在整改中。

4.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问题8:对线下事件预见性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明确办公室主任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责任人,加大与网信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信息交流及时、畅通,增强问题发现、处置的预见性。二是加快促进福寿居重整。按照预重整工作法定程序,确定的福寿居预重整工作清单,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确保预重整取得成功。三是做好长期稳控工作。定期对该群体中的重点人员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报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引导其理性维权。

整改成效:一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压实“一把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注重线上舆情监管与处置,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报送整改报告。2024年10月8日以来,办理市长专线转办单3件,处理抖音舆情1件,妥善应对公安、政法预警信息各1次。二是加快促进福寿居重整。区工作专班按预重整工作清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工作。2024年12月11日,中荆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区招商局签约农光互补项目;2025年1月2日,中荆集团经理办公会通过对福寿居预重整工作的立项。三是做好长期稳控工作。定期与代表沟通,引导集资客户正确对待纠纷。掌握不稳定因素,解决苗头性问题。摸排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管控。2024年10月24日、11月5日,区工作专班配合公安、福寿居企业,妥善处置集资对象索要集资款的激烈行为,总体情况可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方面

5.社会救助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9:政策督办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压实在民生保障政策审核、资金发放等方面的责任。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基层经办人员深入学习《东宝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考核评分标准》、残疾人“两补”政策,每季度实地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审核工作,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明确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及停止发放的各种情形,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三是开展全面清查。制定清查方案,对低保审核、残疾人救助等方面存在审核不及时、“两补”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误发资金及时、足额追缴。四是健全比对机制。坚持与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委老干部局等部门每月信息核对,重点核查享受“两补”待遇的残疾人生存状态、残疾证有效性、是否存在其他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巩固好现有的比对机制。坚持每半年商请区人社局协调市人社局对残疾人享受工伤护理补贴情况进行核对,每半年协调市民政局对在册对象进行一次核查。同时,针对服刑残疾人员的信息比对难的问题,加大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力争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实现信息共享。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负责人提醒谈话。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工业园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员进行民政系统业务培训。实地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审核工作,规范审核审批流程。2024年12月2日,召开全区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工作推进会,会上再次对相关制度进行集中学习。三是开展全面清查。开展“三个一”排查,组织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区清查1580户“单人保”家庭;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全区在册5000余名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核实68条问题线索,清退不合规低保人员17人,追缴资金数47581.25元。同时,整改残疾人“两补”问题,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区对36人进行了资金追缴,2021年—2024年,累计追缴资金13880元。四是健全比对机制。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股每月与区人社局、残联、老干部局及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进行信息比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0:监护责任督办指导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占当地上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不低于2%;用于购买服务类救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投入资金约60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分散供养人员探访服务。二是加大对监护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东宝区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具有养老、护理、医疗等相关专业资质的服务机构,对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状况进行评估,对照料服务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向区民政局报送督导服务开展情况。三是督促及时更换不合格监护人。结合群众投诉、村(社区)反映、第三方机构报告及工作人员入户抽检,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督促分散供养人员迅速更换监护人。

整改成效: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24年,投入资金约60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全区627名分散供养人员开展探访服务。二是加大对监护人监管力度。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全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活动开展以来,上门服务达2000人次,面向特困供养对象及其照料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次、政策宣讲3次,并定期报送督导服务开展情况。三是督促及时更换不合格监护人。第三方机构在进行督导服务时发现,泉口街道有2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现已督促更换了监护人。后期,第三方机构将定期对照料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社区养老驿站建设有短板,服务群众有差距。

问题11:区民政局对社区养老驿站•幸福里食堂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不够有力,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社区养老驿站•幸福里食堂综合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群众养老需求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机关支部书记对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压实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指导责任。二是优化区域养老设施布局。对全区社区养老驿站和幸福里食堂进行统筹谋划,明确不同区域养老驿站和幸福里食堂的布局要求,确保资源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三是多方争取政策资源支持。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用于改善社区养老驿站和幸福里食堂的建设和运营状况。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驿站和幸福里食堂的建设与运营。四是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对未发挥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养老驿站进行逐一分析,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功能提升方案。在养老服务驿站方面,对于有场地但服务项目单一的驿站,增加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对于设施设备闲置的驿站,通过改造和重新配置资源,使其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在幸福里食堂方面,除提供餐饮服务外,拓展其功能为老年人家政服务联络点、老年人社交活动场所等。在食堂周边设置休闲区域,开展健康讲座、文化交流等活动,提升综合服务价值。五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东宝区试点示范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东民政发〔2023〕1号),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运营资格等挂钩,激励运营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养老需求。针对6个幸福里食堂关闭的情况,分析关闭原因,若是可解决的运营问题,如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制定针对性的重启方案;若是因规划不合理等不可持续因素,重新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以满足周边老人需求。

整改成效:一是提醒谈话。2024年11月18日,机关支部书记提醒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二是优化区域养老设施布局。在养老设施布局方面,按要求规划,建成69个养老服务驿站(社区20个)且无重复建设。三是争取政策资源支持。争取市民政局支持65万元用于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建设运营,11月4日拨付到各乡镇(街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已有东宝山、北门、南门、大桥、葛洲坝、浏河、青山等7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了社会化运营。四是优化拓展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得到优化拓展,如东宝山社区可线上点单提供多种养老服务,青山社区打造智能化养老模式。五是开展服务质量考核。2024年11月13—14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养老服务驿站和幸福里食堂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青山、浏河社区等幸福里食堂安装打卡机,录入信息的老人可享敬老套餐。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7.党风廉政教育不深不实。

问题12:局党组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廉政教育不深入,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围绕清廉机关建设,细化建设内容,立足重要事项、重点岗位抓好教育和管理。对重要岗位加强纪律教育,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廉政教育,确保廉政教育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抓好殡葬、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对撰写心得体会抄袭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为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将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针对党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处理的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真正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清廉机关建设。紧扣“清廉”主题,讲廉政党课1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3次,围绕党纪学习教育交流研讨3次。二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由总支副书记与不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结合2024年10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学习省、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并通报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8.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

问题13:区民政局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财务凭证。对巡察指出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等问题进行核实,对相关附件进行完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加大经办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财务支出明细单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才能进入后续审核流程,确保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三是建立定期复查机制。每月对当月报销凭证进行复查,重点检查签字情况、业务真实性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财务凭证。对巡察指出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等问题,已对相关附件进行完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区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从多方面构建更为科学、严谨、规范的财务运行框架;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有效提高财经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定期复查机制。自2024年10月起,建立账务定期复核机制,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由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对当月发生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等进行复核,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9.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问题14: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经常,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专题研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要求,将党建工作研究纳入党组会议固定议程。明确具体的党建工作研究时间点,如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专题研究。二是落实支部主责。分别组织局机关党支部和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强调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每个党支部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开展党建工作。三是落实审核把关。在党支部提交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后,机关总支要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雷同情况的计划和总结退回重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专题研究。2024年11月25日,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审议《区民政局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方案》《区民政局“四下基层”工作方案》。二是落实支部主责。2024年11月15日,组织局机关支部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调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每个党支部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开展党建工作。三是落实审核把关。总支不定期将每名党员的《党员手册》以及学习笔记本收集进行集中审阅,并对各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是否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审核,确保总结内容精准无误、丰富饱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问题1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

问题16: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培训。一方面,组织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会议的频次、内容、参会人员等规定,另一方面,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向全体党员明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定标准。评定过程中,要求党员根据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不得只评定优秀等次而忽略其他等次。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程序。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要求各党小组认真开展相互批评,党员之间要本着实事求是、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要求。谈心谈话要涵盖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建立谈心谈话记录制度。要求参与谈心谈话的人员做好谈话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党支部定期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谈心谈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五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材料。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必须如实报告本人房产情况、配偶子女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等重大事项。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要有针对性、实质性,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六是建立监督检查和长效机制。局党组建立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机关党支部、各党小组以及下属单位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培训。结合2024年10月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11月15日,组织机关支部、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以及机关支部党小组组长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拟在2024年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前,向全体党员明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定标准,要求每位党员根据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程序。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要求各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明确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围绕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同志、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五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材料。拟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请班子成员如实报告本人重大事项,如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国籍等情况,在国(境)内外拥有的房产、投资等情况,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要有针对性、实质性。六是建立监督检查和长效机制。局党组指派总支委员会,定期对机关党支部、各党小组以及下属单位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1.选人用人不规范。

问题17:执行干部选任政策规定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查整改。加强对“凡提必听”制度的学习,对近三年任用的9名股级干部情况补充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程序。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要求,逐一核实这9名股级干部在廉洁自律、党纪政纪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今后在干部选任过程中,严格落实“凡提必听”制度,严把干部选任关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纠正违规任命。立即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进行股室更名整改。在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工作时,提前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要求。三是规范干部选任流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干部选拔工作流程,对部分重点中层正职,要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中层重点岗位任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四是加强长效管理。认真分析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坚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全面清查整改。2024年11月15日,对近三年任用的9名股级干部情况,已补充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加强对“凡提必听”制度的学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12月学习内容。2024年12月6日,机构改革内设股室更名后,三名同志重新任职,已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是纠正违规任命。2024年6月20日,免去区划地名股股长职务。2024年7月初,向区委编办提交内设股室更名请示。2024年10月,区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更名为“区划地名股”。三是规范重点岗位任职。加强对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任职的管理,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中层重点岗位任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四是加强长效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东宝区民政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8: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记录标准。制定干部任免事项党组会议记录规范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相关规定,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人事股股长担任干部任免事项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的专职人员。对记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如何准确记录发言内容等,可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三是建立审核机制。每次党组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初稿,由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

整改成效:一是明确记录标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讨论决定”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鄂组通〔2001〕58号)文件精神,制定《区民政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规范》。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人事股股长为会议记录专职人员,专门到区委组织部学习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格式规范等。三是建立审核机制。指定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为会议记录审核人。2024年11月,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人事股股长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誊抄到专用记录本上。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9: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立即通知未上交证件人员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上交至人事股集中保管,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人事股负责,尽快为7名干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开展集中清理。通过查看支付宝小程序,掌握干部职工持有出入境证照信息和出入境记录。对有证照的交由人事股集中保管,对有因私出国(境)记录的,查看是否经过审批,如未经审批就出国(境)的,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建立因私出国(境)台账。建立出入境证照和出入境记录台账,及时记录哪些人有证照,哪些人无证照,是否上交,每年是否出入境等信息。四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和人员登记备案的政策法规,提高干部对相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整改成效:一是立行立改。人事股于2024年10月到出入境部门为近年来新进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024年11月13日,未上交证件人员到出入境部门办理港澳通行证遗失注销手续,台湾通行证已于2017年5月过期。2024年11月15日,人事股负责人与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完成集中清理。人事股到出入境部门导出人员持证信息和出入境记录,2020年以来无因私出国(境)记录。三是建立管理台账。目前,所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证照已全部交人事股统一保管,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四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11月,党员主题日活动中集中学习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的通知》(东组通〔2023〕13号),提高干部职工对相关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过程中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学习教育,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理论水平,使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二)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在民政业务方面,加强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三)加强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加强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定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四)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关注民政领域的新趋势、新要求,系统谋划和推进民政改革发展,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殡葬等领域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同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民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24—2331302;通信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2号;邮编: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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