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8月18日起开展我区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微信小程序“荆楚个体通”,完成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微信小程序“荆楚个体通”,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进入系统操作主界面,点击“名特优新申请”。根据操作提示,完成申报须知、承诺声明、选择分类、完善信息等填报工作。在系统中点击“更多”进入更多服务界面,点击“名特优新”查询按钮,可查看单次申请的详细进展情况。
三、申报条件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本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本区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