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3-007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4-26
文 号: 东政办发〔202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东政办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宝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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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 府各部门:

《东宝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6日


东宝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4号)和《荆门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2022-2025行动方案》(荆工文〔2022〕9号)等精神,加快推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东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生态环保能力为核心,推动磷化工产业向绿色化、精细化方向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在现代产业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一)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磷复肥主业继续做强做优,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快速发展,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进一步延展。到2025年,磷化工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其中新能源材料、精细磷化工、新型功能肥料等高端磷化工产品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

(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5年底,磷化工行业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湿法磷酸深度净化技术、磷石膏大量化应用技术、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氟化氢的制取技术等领域取得明显突破,创建国家级磷化产业技术研发平台。

(三)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到2025年,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2023年达到80%、2024年100%,实现产、消(综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动态平衡。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进磷化产业向工业级、食品级、电子级转变、向新能源材料产业转变。鼓励磷肥生产企业重点发展适应生态环境可持续需求,满足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需求的新型功能肥料,发展高品质磷酸、精细磷酸盐等精细化工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依托新洋丰产业基础,以磷矿伴生氟资源为依托,生产无水氟化氢产品,深加工生产单质氟,再进一步生产氟系新能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按照“强链、补链、延链”发展思路,发挥新洋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磷化工企业,不断推动磷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聚发展,拉长产业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石桥驿镇)

2.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广磷酸绿色先进生产工艺,鼓励现有湿法磷酸装置实施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改造,提高磷资源回收率,有效降低磷石膏中有害杂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装备改良、系统优化,应用节水、节能、降耗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化工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先进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3.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推广新一代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减碳、二氧化碳回收及过程强化技术等,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单位)碳利用效率。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相结合的系统减污理念,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 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精神,按照“错位式、差别化”发展思路,立足绿色可持续、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要求,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执行《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从源头管控新建项目质量,推动磷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行政审批局、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服务中心)

5.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建设。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 号)、《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 号)等要求,加强和完善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园区基础和公用工程建设,依托新洋丰等龙头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推进“千企上云”工程,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加强企业信息化智慧化改造,打造国家级智慧化工园区、绿色园区。(责任单位: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

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聚焦磷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等重点领域,积极补齐企业创新资源不足短板,集聚创新资源,建立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力争到2025年,磷化工行业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新增1家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和试点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7.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零点行动、交叉执法、驻点执法、专项执法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定期进行安全、环保监测,推进在线、视频、电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督促磷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磷石膏库占用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和排放的磷石膏按标准收取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石桥驿镇)

8.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及并购等方式,实现跨地域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关停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肥料企业,压减过剩低效产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宝工业园、相关乡镇)

(二)推进磷石膏系统化治理

9.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每年年初按照区定目标制定分月磷石膏利用计划,每月按照生产1吨磷酸产生5吨磷石膏(或每生产1吨磷铵产生2.5吨磷石膏)来核算当月磷石膏利用率。对利用率不达标的磷石膏产生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区经信局、石桥驿镇)

10.全面实施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所有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 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安全环保风险。新建产生磷石膏的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产生磷石膏的单位,应当限期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现有库存磷石膏的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消纳现有库存磷石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区应急局、石桥驿镇)

11.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广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积极对接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建设规范,支持企业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利用磷石膏生产建筑材料、道路材料、工业原料及其他产品,每年组织磷石膏制品供需对接会。实行有利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在新、扩、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道路交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加快推广运用磷石膏制品。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等,率先使用磷石膏制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东宝区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的行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

12.提高磷石膏库建设及监管水平。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3 号)精神,抓好磷石膏库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实施磷石膏库安全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加大磷石膏库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在线监测监管和易渗漏点位视频监控,强化企业环境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严防磷石膏库坝体位移、渗漏带来的安全环保风险。对已闭库的磷石膏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石桥驿镇)

13.加强磷石膏全流程监管。充分利用省磷石膏信息化平台,实现磷石膏产生、流向、堆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全程监控和可追溯、可查询。每月调度磷石膏产生企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完成情况,对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或无害化处理后磷石膏不达标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定期组织专班赴企业对磷石膏利用相关凭证进行核实,根据核查情况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石桥驿镇)

四、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市财政每年设立的3000万元(2022-2025年)的专项资金,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引进,依法依规执行磷化工高质量发展及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一)磷化工技改项目补贴。对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的磷化工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在能耗、污染排放、土地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新建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60万吨以上的项目,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按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石桥驿镇)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补贴。对利用本地磷石膏生产磷石膏制品企业,分产品种类给予5-10元/吨补助,路基材料给予20元/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磷石膏制品采购补贴。对采购我区磷石膏制品的市内企业,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市外企业按照采购额的8%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公式为:采购额×产品中磷石膏含量百分比×5%(或8%)。奖励拨付至生产企业后,由生产企业全额补贴给采购单位,单个生产单位每个财务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超额利用奖补资金。对年度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规定要求的磷石膏产生企业,每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六)技术研发及引进奖补资金。对企业首次引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且项目投产见效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且项目投产见效的,单个专利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支持磷石膏产业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引导全市绿色磷化产业链包联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磷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江汉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投融资服务中心、区经信局)

以上政策执行期为2022-2025 年,政策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通过以上方式支持的项目,不得跨类重复申报。技术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 年以后年度新投资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 年,其他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 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准入,除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外,严禁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项目备案机关部门对认定符合政策的化工项目进行备案。各职能部门要严格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电力供应、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审批,坚决抑制遏制违规化工项目上马。对违规审批建设化工项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三)强化考核调度。区经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据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将加强磷石膏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方案施行后,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东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宝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东宝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  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

杨晓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蒋  韬  副区长

成      员:

刘先能  区政府办副主任

龚  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选锋  区发改局局长

张  鹏  区科技局局长

丁哲夫  区经信局局长

李士宝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兵  区住建局局长

梁  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华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莹  区商务局局长

王东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延锋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  翔  区招商局局长

吴舒娟  区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王长华  区税务局局长

宋向阳  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局长

黎明波  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局长

张  金  石桥驿镇镇长

李  腾  子陵铺镇镇长

许晓明  牌楼镇镇长

尤红卫  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帅  鹏  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丁哲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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