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2-025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9
文 号: 东政办发〔202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东政办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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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9号)有关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东宝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保费征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61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人·年。长期护理保险36元/人·年,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征收。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个人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APP缴费,单位通过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集中代缴;

2.通过代征单位缴费:受托代征单位为区大数据中心,缴费人通过其所在村(社区)网格员缴费;

3.通过代征银行缴费:通过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二)缴费资助政策

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财政资助386元/人·年(含长护36元);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5元/人·年,财政资助351元/人·年(含长护36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71元/人·年(含长护36元),财政资助315元/人·年;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211元/人·年(含长护36元),财政资助175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26元/人·年(含长护36元),财政资助160元/人·年。有多重身份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三、参保程序

村(社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参保缴费;原无参保登记信息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或东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可持户口簿就近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免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但需在2022年9月至12月为新生儿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四、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承担基本医保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负责手机APP、电子税务局、银行批量扣缴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与医保、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到应收尽收;协同医保部门做好重复参保人员退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资金保障;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及扣减,重复参保的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重复参保人员退费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工作,并将已参保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落实资助缴费政策;负责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类人群身份认定工作,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资助参保。

卫健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资助参保工作。

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资助参保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未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并按政策进行资助参保。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医保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村(社区)做好参保家庭缴费宣传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登记参保、基金征缴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配合。税务、医保、教育、卫健、民政、残联、财政、乡村振兴及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考核。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区要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将基金征收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和学校(园、所)、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学校(园、所)要积极参与协调,督促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征收进度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定期通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积分制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按要求落实宣传及征收工作,出现应保未保或重保漏保等现象,并引发社会纠纷及矛盾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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