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2-0224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2
文 号: 东政发〔202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政策解读】关于《东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2-08-12
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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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2〕3号

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讨论稿)共分为六章48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和附则,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规定》(讨论稿)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五个方面“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将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二是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程序规定》(讨论稿)第四条规定“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区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九条规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这些规定是落实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三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章、第三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强调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通过履行法定程序,使决策更加公开、透明、科学。

四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一是决策一旦作出,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二是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三是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以及区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第五章明确了区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等参与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容错机制。

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依法备案,自2022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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