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09:18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为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荆门市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事项予以奖励。

(一)知识产权奖励的种类及标准: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8月2日之后(含当日)的,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申请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授权的,按照个人0.5万元/件、企事业单位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2020年10月20日之前的按照个人1万元/件、事业单位2万元/件、企业3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2年内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四)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七)对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按照与省拨经费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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