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 22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东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送审稿)》梳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目录)》的执行落实,于2021年2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发布本级实施清单,各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市县乡村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020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对标《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0版)》,我局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东宝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征求意见稿)》。同时,反复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多次磋商沟通,并根据部门反馈的意见先后进行了2轮修改调整,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二、《东宝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有关情况
《东宝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涉及32个部门755项,其中:区行政审批局236项、区发改局5项、区教育局6项、区经信局1项、区民政局21项、区残联6项、区财政局2项、区人社局120项、区医保局10项、区住建局17项、区城管局3项、区交通运输局27项、区水利和湖泊局12项、区农业农村局25项、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7项、区文化和旅游局16项、区卫生健康局35项、区消防救援大队1项、东宝公安分局18项、东宝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62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项、东宝生态环境分局11项、区税务局13项、区司法局11项、区应急管理局10项、区招商局1项、区民宗局12项、区委统战部2项、区委办(档案馆)7项、区科技局2项、区退役军人局22项、区统计局3项。
三、《东宝区乡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有关情况
《东宝区乡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涉及6个乡镇2个街办134项,其中:乡镇131项;街办83项。
四、《东宝区村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有关情况
《东宝区村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涉及132个村29个社区60项,其中:村60项;社区36项。
五、有关建议
建议《东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以区政府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