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申请兑现”公示制度。
一、公示范围
本局受理的符合“无申请兑现”的相关政策。
二、政策时效
所有“无申请兑现”的政策现行有效,上级明文废止的将进行修正和另文公示。
三、项目清单
1、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50%给予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优先推荐评选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50%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荆政发〔2020〕11号)
2、对经批准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给予资助5万元。(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5条)
3、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子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两位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的单位。(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6条)
4、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7条)
5、对获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8条)
6、对首次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营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政策来源: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荆政发[2017]13号)(第二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6条)
7、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政策来源: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政策(荆财企发(2016)242号)(第二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7条)
8、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8条)
9、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19条)
10、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企业贯彻施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4条)
11、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按照专利申请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荆政办发【2021】10号第三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第3条)
四、公示时间
在完成兑现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方式
在政策栏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