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系统配套”的工作思路,以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分流分类,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为建设美丽生态东宝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区公共机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在民营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中心城区白龙、南门、东宝山、竹皮河、金象5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马河镇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各乡镇集镇近郊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2022年,泉口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车站、大桥、沿河、青山、象山、泉口、苏畈桥7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在栗溪镇、仙居乡2个乡镇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4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四位一体和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积极推广浏河、龙山等试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在中心城区选择不同类型社区、乡镇中心集镇、近郊村(社区)开展示范试点,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推广。
3.市场运作,创新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积极探索“互联网 ”“企业 ”“志愿者 ”等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鼓励农贸市场对废弃蔬菜、果品等易腐垃圾集中收运,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家庭源以外的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易腐)垃圾。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酒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剩菜剩饭、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全区统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识等。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各地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和“桶车对接”要求,合理采购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1)城市主干道沿线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
(2)公共机构及社区、村居民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
(3)农贸市场配套建设集中收集投放转运设施。
(4)垃圾中转站设立“可回收物收集点”及“有害垃圾存放点”,用以对接专业处理公司完成垃圾终端处理。
3.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各地各单位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监督员,同时统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网格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现场宣传、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配置专用运输车辆。投入自卸车、渣土车用以分类收运废旧家具、建筑垃圾;配置挂桶垃圾车、厨余垃圾车;规范垃圾转运车辆标准和颜色,对应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落实分类收运。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市场化保洁公司应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易腐)垃圾收运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3.落实垃圾分类处置。
(1)城区公共机构、社区居民点、城市道路的生活垃圾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收运至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其它生活垃圾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的方式转运至静脉产业园进行处理。
(2)城区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及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收运至静脉产业园进行处理。
(3)可回收物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收运至垃圾中转站站内垃圾分类回收存放点,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置。
(4)有害垃圾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收运至垃圾中转站站内垃圾分类回收存放点,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置。
(5)农贸市场产生的易腐垃圾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负责收运至静脉产业园处理。
(6)废旧家具、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由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至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1月—3月)。出台《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通过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分别出台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干部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东宝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
(二)学习培训(2020年3月—4月)。各地各单位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和社会监督员,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后,对垃圾分类全过程进行引导监督管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局及各地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激励政策和考核奖惩办法。(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
(三)推进实施(2020年4月—2025年12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垂范,街道、乡镇,东宝工业园分步实施,民营企业、社区及行政村试点推进的方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东宝工业园)
(四)检查考核。对全区公共机构,街道、乡镇,东宝工业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以严格的考核制度倒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东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或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
(四)扩大社会参与。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五)严格监督考核。出台《东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利用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第三方考核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城市(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
附件:东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东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大忠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庆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戴 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士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熊 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丽 区总工会主任科员
陈昱鸣 团区委副书记
罗 璇 区妇联副主席
韦涛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苏 雄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陈春林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世明 区司法局工会主席
张 虹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博 区经信局副局长
刘晓旭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局局长
郑 钊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炎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华云 区商务局副局长
山 杉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汪洪斌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崇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 龙 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刘江涛 区行政审批局总会计师
李际实 区供销社副主任
贾红星 东宝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曾爱民 东宝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
李海涛 东宝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梁冰杰 栗溪镇镇长
徐 凯 马河镇镇长
张 琼 仙居乡乡长
丁哲夫 石桥驿镇镇长
张 进 子陵铺镇镇长
舒 亮 牌楼镇镇长
董 奎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海燕 泉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毛卫华 东宝工业园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戴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龙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内容。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工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志愿劝导。
区妇联:负责广泛动员广大妇女同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价格激励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评选内容,提高教师及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通过教育学生来引领家长、促进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加快相关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级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督导相关部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宣传学习。
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义务;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海慧西客运站、农村客运站等公共区域及其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公交集团做好公交场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处理,制定出台奖补措施。
区商务局:负责探索“互联网 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格“两网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和文体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游客分类投放垃圾。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内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个体经营户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手册、考核办法;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考核通报;负责对市场化保洁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东宝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再生资源回收点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处置行为;协调交警部门为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沿途垃圾收运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东宝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规划和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保障新建项目中规划配套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东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回收、处理规范,监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实施等相关工作,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小区。
乡镇、工业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